万善先资集
作者:周安士居士
时间:2010-05-04 12:20:09
卷三 辨惑篇 ~ 卷四 谨微录
辨惑篇
释生物养人之疑(凡六辨)
问:惟天地万物父母,惟人万物之灵。天生异类,本为养人,禁之宰杀,逆天甚矣。
答:既知天地为万物之父母,奈何不知万物为天地之赤子?赤子之中,强凌弱,贵欺贱,父母亦大不乐矣。倘因食其肉,遂谓天所以养我。则虎豹蚊虻,亦食人类血肉,将天之生人,又为蚊虻虎豹耶?
问:然则天何不禁人之杀?
答:天固禁之,故累示杀报。其不能人人禁者,亦犹不能禁虎豹蚊虻耳。
问:审如是,则鸟兽鱼鳖,皆可不生,今何充满于世?
答:此等皆自业所致,若归其故于天,天亦不公甚矣。倘云得天地之戾气,所以为物,试问何以独得戾气?
问:天下物类甚多,人人戒杀,则蕃息日盛,将来竟成禽兽世界,奈何?
答:蚯蚓虫蛇,人所不食者也,岂见充满于天下?况世间禽兽之多,正因杀禽兽者多耳,冤冤相报,互为畜生,则成禽兽世界。若人人戒杀,则物类业报渐销,必人天增盛矣。楚不捕蛙,而蛙反少。蜀不食蟹,而蟹自稀。非明验乎?且子杀犹未戒,遂虞物类之多。与耕田未下种,先忧天下之胀满者,何异?
问:天既恶杀,当使血肉之味,尽变为恶臭难堪。则普天之下,自然戒杀,不亦善乎?
答:禽兽血肉,原系恶臭难堪。世人食之,见为美者,其故有二:一物类业报所致,二人类业报所致。物类之报,未当解脱,其身自然变成美味,引诱世人宰割。人类之报,未当解脱,其舌自然贪爱肥甘,多方借其重债。若彼此业习俱尽,自无饮血茹毛之事。譬如有人,前世为猫,念念捕鼠。前世为鹤,念念吞蛇。若转世为人后,不复思此二物。可见一种形骸,一种嗜好。嗜好不同,从形骸起。形骸不同,从业缘起。业缘不同,又从心起。天不能化其心之善,安能变其味之恶?
问:杀生为业者,仰事俯育皆赖此,劝之改业,绝其生路矣。爱物不爱人,吾不取也。
答:杀生为业,犹漏脯救饥,虽暂得衣食,而千万劫受苦,未有了期也。正惟爱之,故劝改业。反谓绝其生路,则细人之见矣。
问:牛可耕田,犬能司夜,固当怜之。猪羊一无所能,不食何用?
答:戒杀放生,不过自全其恻隐耳,岂因物之有用、无用哉?因有用而不食,仍然自私之念矣。况蚖、蛇、蝠、蝎、蟏蛸、蜣螂,俱系无用,试问何以不食乎?
问:鸡犬牛羊,皆哀鸣畏死,杀之固所不忍。水族无声泪者,安能尽戒。
答:形有大小,性无大小。杀防风氏与婴儿,其罪均也。倘谓形小者可杀,则人身更小于牛,是杀牛反不如杀人矣。若云无声不痛,试于哑人就戮时察之。
问:操刀自割,固害慈心。今携物至他所,使人杀讫,然后持归,不失远庖厨之义,足矣。
答:此掩耳盗铃也。若使人代杀,即可嫁祸于人。则屈受笞杖者,但当怨隶人,不当怨官长。若他处就戮,即可迁怨彼处。则枉判流徙者,但当恨边地,不当恨刑官。岂物类可欺,自心可欺耶?
问:所放之物,被人捕去,奈何?
答:捕者自捕,放者自放。譬如良医疗病,不能保将来之不死。譬如凶年设粥,不能保日后之不饥。譬如工师构大厦,不能保久远之不坏。世间万事皆然,何独至于放生而疑之?无如今人当名利所在,则奋然勃然,略无顾虑。独至善事当前,则逡巡畏缩,百计求其弊端。宜乎酿成此苦娑婆界也!
问:物既损伤,放之未必终活,何苦枉费钱财?
答:物既损伤,尤可怜悯。若乘此而生,固莫大之功。倘不幸而死,使物类善终,不犹愈于鼎镬煎熬乎?譬如狱中之囚,明知其无辜而将纵矣。岂得因彼形容枯槁,反置之死地乎?
问:行善以立心为主,心地苟善,何须戒杀?
答:何哉?尔所谓“善心”者,为口腹之娱,使物类受弥天痛苦,究竟一入咽喉,遂成粪秽脓血。则天下凶心毒心,莫此为甚矣,试问善心更在何处?吾恐三恶道中,尽是此辈“善心人”也。
问:吾则无可无不可,非戒杀,非不戒杀,置之无心而已。
答:无心戒之,功固不浅。无心杀之,罪亦不轻。寇盗劫掠他家,飞矢误中于汝,汝能谅其无心乎?
问:异类众生,不下恒沙之数,今所救有限,亦何济于事?
答:上帝好生恶杀,生全一物,已合天心,况多命乎?譬之贫者,铜山金穴不可得,即斗粟亦足延命。
问:物类烹割,势所难逃。我纵不杀,必有杀之者。不杀何益?
答:物罪固不可逃矣,己罪独不可逃乎?因不可逃而杀之,与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。独不思物类前生,亦执不可逃之见,以致今日不可逃也。奈何处可逃之地,不思早自逃乎?
问:世间物命,类多欠债相偿,杀之何罪?
答:物命偿债,理所固然,但有对受杀果、不对受杀果之分耳。对受杀果者,前世彼曾杀我,今怨对相逢,理当酬我也。不对受杀果者,前世他人曾被其杀,今业报虽至,不当酬我也。世人一宴之时,牲肴数品。一盘之肉,细命百千。安得尽取对受者而杀之?故知取偿于宿世者,千中希得一二。而借债于来生者,比比皆然也。言念及此,良可畏矣。
问:不对受者杀之,固当有报。若对受者,一往一来,杀报已尽,庸何伤哉?
答:子不见市人相殴乎?此以杖来,彼以杖往,两拳迭下如雨。曾见一往一来之后,各各束手平心乎?菩萨于未来世因缘,洞若观火,所以遇怨仇而不报也。
问:佛言有生之属,或多宿世父母六亲。有何证验,而忍作此想?
答:六道众生,无量劫来,轮回不已。若以一劫论,其数无量。安见目前一切,与吾无关耶?汝作是想,犹且不忍。倘不知而杀,或见杀不救,独何忍乎?所谓不能三年之丧,而缌(sī)、小功之察矣。〖古代丧服依亲疏分为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五种,称为五服。其中斩衰是子为父所服,服期三年,是五服中最重的。小功较轻,服期五个月。缌麻为五服中最轻的,服期三个月。〗
问:宿世六亲既多,则堕于异类者亦多。但既为六亲,定然与吾有缘,纵堕异类,未必死于吾手。
答:尔亦知六亲亦从怨对中来乎?吾蒙其惠者,彼酬吾债也。彼蒙吾惠者,吾酬彼债也。纵或至亲骨肉,得从善缘相聚,又因爱之过深,未免责望过切。责望不已,继以愤怒。愤怒不已,两生嫌隙。第一世少有嫌隙,即种第二世仇怨之本。第二世既成仇怨,即种第三世相食相诛之本,而其间强凌弱,大吞小,无所不至。须知仇怨之根,皆从亲起。人若无亲,即无怨。无怨,亦无亲。怨亲者,对待之势,轮回之本。如来教人怨亲平等,其旨微,其利溥矣。
问:见人杀生,虽发救度之愿,而力不从心,奈何?
答:默持一切神咒,或称佛菩萨名号,或代其发忏悔心、出世心,则被杀之物,自然受益。
问:亲朋在座,蔬食不可成欢。胜友谈心,嘉肴方足明礼。为物类而废宴享,非通论也。
答:其人而为善士,则必喜我戒杀,必不疾我之慢。其人而疾我之慢,则必口腹之小人,慢之亦无不可。冒重罪而奉他人之口,吾弗为之也。
问:嘉宾燕会〖燕,通“宴”〗,大礼所关。肴核简略,其如礼教何?
答:礼与其奢也,宁俭。食前方丈,仁人之所不为也。人而不仁,如礼何?
问:燕会竞为奢靡,目下已成风尚,纵欲挽回,孤立无助,奈何?
答:既不能挽回风化,独不可自善其身乎?举世皆浊,吾独清,众人皆醉,吾独醒,方称勇毅丈夫。若随俗迁流,以顺为正,则妾妇之道耳。
问:宾至特杀,固当戒矣。倘亲朋猝至,不及取办于市廛,若何?
答:既持杀戒,则肃宾〖招待宾客〗之物,自当早为储蓄。客至而忧失礼,皆平日轻视物命所致耳。
愿云禅师偈云:“千百年来碗里羹,怨深如海恨难平。欲知世上刀兵劫,但听屠门半夜声。”宴客者宜书之座右。
问:祷神者,或求生子延寿,或求功名财货,舍牷(quán)牲〖纯色的牲畜〗,无以明敬,若何?
答:天地神明,好生恶杀。使物类无子以求子,减寿以求寿,丧命以求名利,无论天理不容,自心亦不忍矣。求子得子,后自不绝也。求寿得寿,命自不尽也。求名利得名利,运自当亨也。不宁惟是,甚有本宜得子,反因杀生而绝后,未可知也。本当延寿,反因杀生而减算,未可知也。本有名利,反因杀生而折福,未可知也。未也,此犹现生业报也。至轮转三途,迭相酬报,更无穷期也。徇一时世俗之情,受万劫难偿之苦,其此之谓欤!
问:假使父母有疾,医药既无片效,又不问卜求神,将束手待其毙耶?
答:大限既尽,天地且莫奈之何,何况鬼神。杀生拜祭,徒增业障耳。若爱亲出于迫切,生死不能了然,则用蔬肴酌献,可也。听小人邪说,必欲用荤,不可也。
问:凡持斋者,祭可用素。若出自食肉之家,慢神甚矣。
答:鹊独吞一腐鼠,凤凰决不起而夺之。
问:血食鬼神,后堕地狱,信有之乎?
答:岂惟鬼神,纵生非想非非想天,福尽还受其报。
昔摩耶夫人问地藏菩萨言:云何名为无间地狱?菩萨答言:不问女人男子,或龙或神,或天或鬼,悉同受之,故称无间。(出《地藏菩萨经》)神福既尽,轮转三途,理固然也。
问:均是神也,或血食,或不血食,何故?
答:宿世正直,故为神明。就正直中,瞋心重者,必堕血食。慈心胜者,不堕血食。又因宿世布施作善,故为神明。若不知三宝,但修世间善事,则福胜于慧,必堕血食。若深信因果,于佛事门中布施,则慧胜于福,不堕血食。
问:人寿修短,若鬼神不能为主,宜乎祷之无验。而世有患病之人,百药不效,迨去问卜求神,其疾顿除者。则修短之数,鬼神操之明矣。安得不群然奉之?
答:前此之病,鬼神所致。后此之寿,非鬼神所延也。寿若未尽,不祷亦愈。命欲终时,祷亦无效。不过血食邪鬼,观衅而动,乘机索食耳。愚者但见适逢其会,遂深信不疑。见祷后病愈者,必曰此祷神所致也。见祷后随死者,又曰此不及早求神,故至此耳。呜呼!此等之人,吾决其世世为牷牲矣。
《譬喻经》云:鬼神知人寿命罪福,不能生人杀人,不能使人富贵贫贱。但欲使人作恶犯杀,因人衰耗而挠乱之,得设祠祀耳。
问:为祀神杀生,固知不可矣。为养亲杀生,未识亦有罪乎?
答:殆有甚焉。善则归亲,过则归己,人子之道也。自则不杀,独为养亲而杀,是归过于亲矣。假令国家法网,自不敢冒,而独可使父母冒之乎?鬼神之福,享尽轮回。岂父母之福,享之不尽乎?倘父母不持斋,用三净肉可也,或求肆中熟食可也。倘谓必出于杀而后可,则是鸩酒止亲渴矣。
客忿然作色曰:是何言与?孝为百行之首,杀物养亲,乃名正言顺事。上天必不肯以杀生之罪,加于孝养之人。物类谅不能以微细之怨,报于命终之后。
答:以子一身观之,当奉养者,不过二人。若合天下观之,则当奉养者,河沙不足喻其数。若皆为养亲而杀,则虽积骨如山,流血盈海,亦不足为罪矣。杀如是无量众生,其中保无有宿世之六亲乎?杀过去眷属,供现在父母,颠倒固已甚矣。倘害过去父母,供现在父母,颠倒不更甚乎?若云出于养亲,天必见谅。试问上帝于此,独谅子一人之情乎?抑尽天下皆谅之乎?一言以蔽之,曰:弗思耳。
问:人子报本,莫重于祭。父母生不持斋,没而用素,不顺乎亲矣。
答:倘谓祖先藉祭而饱,则一岁设祭,不及数次,其三百五十日不其馁乎?若谓外此不至于馁,则设祭不过尽人子之心耳。岂宰割造业,而可称尽心乎?夫为子者,生时不能尽劳尽养,徒烦父母一世恩勤。死后仅以虚器虚名,又累父母多生业障。尚焉得为人子乎?曾元但养口腹,尚不及父之养志。〖曾参至孝,他奉养自己的父亲曾晳,能很好地顺从亲意(即养志)。曾元,即曾参之子,虽在饮食上奉养自己的父亲很尽力,但在养志方面却有所不及,见《孟子·离娄上》。〗奈何既没之后,反以口腹累之耶?孝子养亲,犹需仁者之粟。杀物命而陈鼎俎,何不仁如是!
问:子孙设祭,祖宗来享乎?抑不来享乎?
答:祖先若生鬼道,子孙能以精诚致之,则来享。若在天道,以受乐故,不肯来享。若在三途,以受苦故,不能来享。若生人道,别有六亲,不复来享。子孙虽极诚敬,不过自享其福耳,如《中阿含经》所说。
问:祖先若不来,更有他神受祭否?
答:有。《长阿含经》云:一切人民所居舍宅,皆有鬼神,无有空者。《优婆塞戒经》云:若近树林,树神受祭。若近江河泉井,江河泉井等神受祭。
问:梁武帝以面为牺牲,作史者皆谓其不血食之兆〖意指亡国绝祀之兆〗。故知祀先用素,非礼也。
答:人之过也,各于其党。观过,则可知仁。武帝杀六贵,灌寿阳城,是其不仁也。若以面牲而论,则祷祀者,至今犹受其赐。倘此法不行,则物命伤残,民财耗匮,又不知若何?武帝以一念之慈,令天下后世,隐然消无边杀业,则面牲制度,较之成汤解网、子产畜鱼,其功倍之又倍也。至于天下之失,乃国运使然耳。如云面为牺牲之故,则陈、隋诸君,夫岂不用太牢,何亡之速哉?果若斯言,当日牲不以面,则侯景之兵必畏而避之矣,将谓帝王社稷安危,悬于畜生之去留耶?且圣如尧舜,不能保子之必类,安可以成败论乎?莲大师曰:“作俑者,象人以葬,仲尼讥其无后。则象牲以祀,仁人犹不满焉。必欲舍似用真,何其忍也!”
按武帝即位后,断酒禁肉,节俭爱民,暗室必整衣冠,暑月未尝袒(tǎn)裼(xī)〖脱衣露体〗。每大辟,必持斋一月,临刑为之流涕。休兵息民,频书大有。自晋至隋,号称小康者,莫如武帝,享国四十九年,寿至八十有六,皆莫有如武帝者。厥后子孙仕唐,八叶宰相〖叶,世〗(俱见《唐书》)。史臣因其奉佛,以私意诋毁,没其所长,岂圣贤取善之公心乎?
问:伏羲氏制网罟,以佃〖打猎〗以渔,然则伏羲非与?
答:捕鱼网鸟,村夫童子皆能之,何待伏羲教诏?盖洪荒之世,鸟兽繁殖,不为之防,人将大困,伏羲教民御之,或未可知。否则或佃渔之事,兴于伏羲之世,亦未可知。若谓其教人杀生,吾恐渔舟无赖,皆为伏羲功臣,而解网纵禽,馈鱼使畜,反开罪不浅矣。
尸子曰:“伏羲之世,天下多兽,故教人以猎。”
问:伏羲之事,余既知之。但西伯〖周文王〗养老,定母鸡、母彘之数,又何为?
答:古圣之政,有当因者,有当革者。如结绳变书契,巢窟变宫室,正不嫌于判古也〖判,区别〗。往昔以子弟为尸〖尸,代表受祭者的活人〗,使父兄叩拜趋承于下,何等颠倒?今唯设虚位,何等相安。则知不畜鸡彘,未始非善体文王意也。况五鸡二彘之说,不过谓岐周家给户足耳。笾豆之事,则有司存〖指祭祀时各项礼仪的细节由主管官吏负责。笾(biān)豆,古代盛放祭品的器皿〗,圣人岂察及鸡豚耶?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,岂鸟兽孳尾〖交配繁殖〗,而必核其数耶?〖文王善于任用贤才治国理政,不干预政令的发布(庶言)、狱讼(庶狱)及日常民事物用(庶慎)等各项具体事务,见《尚书·立政》。〗夫物之不齐,物之情也,又岂能截然五之二之耶?以理断之,未必有其事也。不然,文王泽及枯骨,枯骨无知者也,无知者泽犹及之,有知者反欲杀之,所见出于童稚之下矣。故曰:尽信书,则不如无书。
问:孔子戒杀,不过不纲、不射宿耳,未尝废钓弋也。并欲戒之,将仲尼不足法与?〖《论语·述而篇》:“子钓而不纲,弋不射宿。”钓,钓鱼。纲,网上的大绳,指撒网捕鱼。弋(yì),带有绳子的箭。宿,归巢歇宿的鸟。〗
答:尔亦知钓弋之微意乎?钓者,所以引其不纲。弋者,所以化其射宿。后人谓因养与祭而为之,亦浅乎窥圣矣。且试问后世所以尊夫子者,为其长于钓弋乎?抑为其道德莫加乎?若重其钓弋,则渔夫、猎叟,贤于孔子者多矣。若因其道德莫加,敢问君之道德,已能及孔子否?倘谓道德不能及孔子,先以钓弋法孔子,是犹学颜子,而但学其短命,学曾晳,而但学其嗜羊枣矣。噫!折巾效郭〖东汉名儒郭林宗,一次遇雨,头巾的一角陷下。当时的人们仿效他,故意折巾一角,称为“林宗巾”〗,易名慕蔺〖汉代司马相如,因为仰慕战国时的蔺相如而更名为相如〗,不足以为郭、蔺。以吾之不可,学柳下惠之可,始可以为鲁之男子,君其未之知耶?〖鲁国有男子独处于室,邻有独居的寡妇。一夜,暴风雨毁坏邻妇房屋,邻妇到鲁男子的房中避雨,男子闭门不纳。妇问为何不学柳下惠?答:“柳下惠之可,吾固不可。吾将以吾之不可,学柳下惠之可。”见《孔子家语》。〗
问:君子贵人贱畜。以贵杀贱,理所宜然。等而视之,迂腐甚矣。
答:论圣贤大道,则天地万物,本吾一体。如人手足,虽分贵贱,不可以手断足。若止较眼前高下,则灶间奴婢亦知呵骂畜生,何待君子说贵说贱。
问:天地万物,本吾一体,于何见之?
答:不观子思之言乎?子思谓:尽其性,则能尽人性;尽人性,则能尽物性。细玩几个“则”字,其理自晓。不然,致中何以天地位,致和何以万物育乎?
问:君子亲亲、仁民,仁民、爱物,施之有序。戒杀放生,先务其末矣。
答:孟子所言,是亲疏次第,非先后次第。若必尽此而后及彼,则幼失父母,而利济苍生;未登仕版,而放生修善者,反得罪于君父矣。孟子岂作此执滞之论耶?又况亲、仁、爱,理本相成,不宜分之为三。有子以孝弟为仁之本,是亲与仁不可分矣。孟子称以羊易牛为仁术,是仁与爱不可分矣。孔子谓断树杀兽非孝,是亲与爱又不可分矣。譬之元首、股肱,虽有高下之殊,然其间血脉贯通,相依为命,岂可过为区别耶?
又问。答:政惟仁民之故,劝人爱物。子之爱人也以口腹,仁民之小者也。予之爱人也以心志,仁民之大者也。
问:儒门戒杀,不过谓见生不忍见死,闻声不忍食肉。佛教必欲一虫不伤,与墨子兼爱何异?
答:墨子当日,何曾有戒杀之说?考之古书,皆未见也。况其学术之谬,在薄亲,不在兼爱。若以兼爱为非,则孔子谓“泛爱众”,孟子谓“仁者无不爱”,试问“泛”与“无不”,何异于“兼”耶?至于摩顶放踵之说,乃好仁不好学所致,与从井救人,同其流失。彼既杀身无补,势必反归其咎于仁。孟子极其流弊,所以斥言之,此语不可向无智慧人道也。
问:孟子谓人爱其兄子,与邻之子,本有差等。而佛氏有平等之说,故谓其近于墨耳。
答:孟子此言,论情也,非论道也。不观仲尼之言乎?仲尼谓: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。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。今大道既隐。天下为家,各亲其亲,各子其子。又曰:大道之行也,某未之逮,而有志焉。观此,则孟子所微言弹击者,正孔子所咨嗟叹慕,为不可及者也。充孔子之言,则如天之无私覆,地之无私载,日月之无私照。充孟子之言,则爱其兄子,又不若自爱其子矣。故孔子一念,可扩充。而孟子一念,不可扩充也。况名教所以坏者,皆由争名夺利,过于私之患,非过于公之患。则孔子所言,乃吾儒救时良药。而孟子所言,不过以水济水耳。论道者,当以孔子为正。
问:然则夷子,反过孟子乎?〖夷子,名夷之,信奉墨家学说,曾与孟子辩论儒墨同异,见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〗
答:燕雀安能拟鸿鹄。爱邻犹兄子,孟子之言也。信为夷子实事,误已。
问:好生得长寿,好杀致夭亡,定理也。奈何有好生而寿短,好杀而寿长者?
答:报有三。今世所为,一者今生受报,二者来生受报,三者多生多劫受报。好生寿短,宿世孽也,不好生,则愈短矣。好杀寿长,宿世福也,不好杀,则愈长矣。
问:某某亦曾戒杀放生,诵经持咒。今不见有报,何与?
答:报之迟速,视缘之熟与否耳。缘未至而求速报,是犹甫下种而望禾稼之登矣。况官非火盗疾厄,人所恒有,今不见此祸,亦即是福。安知不有默佑之者乎?
问:现报示人,方知畏惧。迟至后世,皆谓渺茫。天何不使人速受其报乎?
答:报之迟速,自业所招。善人前孽既至,不能先报其善。恶人宿福既临,不能先报其恶。譬如治圃之人,先植桃而后植李,虽巧于灌溉,不能使尺寸之李,先成于拱把之桃也。若必俟现报而信,亦愚之甚矣。
问:某某未修福时,所求如意。作善之后,触向坎轲。将谓业报偶然相值乎?
答:若非偶然,定是宿世有业,当受重报,因其修福之故,转重令轻耳。譬如大辟之囚,冬间方行就戮,未至其期,因有力贵人之请,杖而遣之也。
问:布施者富,悭贪者贫,不必言矣。但今好施之人,类多穷困。富家巨室,鄙吝偏多。何为其然也?
答:人处逆境则思,思则善心生;顺境则乐,乐则忘善,忘善则恶心生,自然之理也。况轮回之事,互为高下。贫若悭吝,后世益贫。富若行施,来生愈富。不均甚矣。
《业报差别经》云:若有众生,因劝布施,后还追悔,先富后贫。若有众生,因劝少施,施已欢喜,先贫后富。复有众生,先曾布施,不遇福田,流浪生死,在于人道,以不遇福田故,果报微劣,随得随尽;以习施故,虽处贫穷,而乐行施。复有众生,未曾布施,遇善知识,暂一行施,值良福田,以田胜故,资生具足;先不习故,虽富而悭。
问:杀生之人,使物类不保其子,宜得绝嗣报。而渔舟杀业最重,何以子息偏多?
答:世间子女,有以福致者,有以孽致者。渔人因衣食之计,广行杀害,故其业力所感,即有作恶眷属,分其衣食,使彼昼夜劬劳,不足供用。子愈多,累愈重也。君不见犬羊鸡豚,乳辄数子,而天仙列宿,永不产育耶?宜熟思其故矣。
问:人生斯世,当学圣贤大道,上有益于朝廷,下有功于万姓,乃为可贵。至因果之说,何关世道人心乎?
答:因果之理,即圣贤之道也。《书》言作善降祥,作不善降殃。作善、作不善,因也。降祥、降殃,则果矣。在《易》,为吉凶消长;在《洪范》,为五福、六极;在《无逸》,为寿夭;在佛教,为因果。其实一理而已。末世恣行恶业,不畏王法,不顾廉耻,然清夜一思,惴惴焉不敢为恶者,惟恐死后受报耳。噫!自有佛法以来,不知令多少乱臣贼子寒心,多少巨慝豪强落胆。则因果之说,不可谓非有功儒教,有补王纲也。若谓善恶不复有报,死后不复受形,则世人更无所忌惮。彼见为圣为贤,徒然自苦。犯上作乱,反为得计。而天下有不疾趋于乱者乎?无如今人论及圣贤之理,辄以不谈因果为高,务欲别于二氏。只此便是好名之念,其于圣贤大道,未梦见在也。
晋永嘉四年,天竺佛图澄至洛阳,见石勒好杀,欲往化之。勒问:“佛道有何灵验?”师知勒不达佛理,先示以神通,即取钵水烧香咒之,忽生青莲华。勒遂信服,由是每有所诛,师必开陈报应,蒙救济者甚众(出《晋书》)。又如南宋周颙(yóng),见明帝行多惨刻,不敢显谏,辄诵经中罪福因缘之事,明帝为之动容改悔(出《南史》)。呜呼!不赏而劝,不怒而威,使民日迁善,而不知谁为之者,吾于如来之大教见之矣!
问:人为万物之灵,恩怨犹或颠倒。畜生至愚,反能报怨酬德,何为者?
答:恩仇报复,有可思议者,有不可思议者。知其恩怨而报之,可思议者也。不知其恩,而宿世有善缘者,见之自生欢喜。不知为怨,而往昔有恶缘者,遇之自生忿恚。此不可思议者也。盖杀业之报,有迟有速,业缘既至,不问天仙人鬼,无得而逃。假令未来之世,行杀者生于人中,被杀者生于畜中,则有蛇伤、犬咬、虎吞诸事。行杀者生于人中,被杀者生于鬼中,则有疠疫、奔尸、横夭诸事。行杀者生于人中,被杀者生于天中,则有灾殃、疾病、暴亡诸事。又使行杀者生为良民,被杀者生为官吏,则有牢狱、枷锁、枉死诸事。行杀者生为军士,被杀者生为将卒,则有刀伤、箭毙、阵亡诸事。又使行杀者生天中,被杀者生修罗中,或行杀者生修罗中,被杀者生天中,则有摇山、撼海、战斗诸事。世人一遇患难,辄怨天尤人,而不知所以致此者,各有由也。
问:地狱之说,不过劝人为善耳,岂真有哉?
答:阳间既有牢狱,冥府何独无之?佛虽劝人为善,岂作妄语欺人耶?王龙舒云:世人所以妄语,大抵非欲趋利,即欲避害。佛视天帝之位如敝屣,金玉之宝如瓦砾,何趋利之有?视刀剑割体如画空,猛火烧身如爇(ruò)影,何避害之有?不惟不妄语,且无所用其妄语。
世尊在无量劫前,曾于此间为忉利天王,名善日光。此界名珊瑚池,举世好杀。世尊化为夜叉,向人索食。世人惊问,答曰:“但欲食杀生者。”每于杀生所,取化人食之。举世大怖,尽戒杀生。佛言:“我虽化导无量众生,然事出欺诳,仍受其报。”(出《大悲莲华经》)观此,佛岂妄言地狱?
问:地狱之说,即在阳世。且如乞丐,枵腹鹑衣〖鹑(chún)衣,破旧的衣服〗,便同饿鬼。囚徒枷锁羁身,即成地狱。岂有剑树刀山?即畜生宰割之顷是。岂有镬汤炉炭?即畜生煎熬之顷是。
答:此言似是而实非也。谓阳世亦有地狱,则可。谓地狱即在阳世,不可。且如下愚之流,人或比之畜生,岂得谓此人即是畜生,更无戴角披毛之畜生耶?昔司马温公〖宋代司马光,殁后追封温国公〗作《解禅偈》,以君子坦荡荡为天堂,小人常戚戚为地狱。而莲大师深讥之,以为其弊必至于拨无因果。倘子之说是,则经典所垂,皆妄语耶?
问:地狱固有,但载在外书,儒者不当出诸口耳。
答:口欲讳之,不如身先避之。得其避之道,虽逢人劝勉,可也。否则绝口不谈,有何益哉?
问:杀伤物命,罪固大矣。至于食肉,宜若无罪。而经言食肉必得恶报,则冥间法网太苛矣。
答:非独冥间,世间法律,亦复如是。杀生譬之劫盗,食肉譬之窝赃。窝主与盗,相去几何?
世尊告大慧菩萨云:有无量因缘,不应食肉。一切众生,展转常为六亲,以亲想故,不应食肉。臭秽不净,不应食肉。诸天厌弃故,不应食肉。令口气臭故,多恶梦故,不应食肉。入于空间林中,虎狼闻香故,不应食肉。听食肉者,无有是处(详载《楞伽经》)。
问:衣食皆系前定,福多则所享亦多,持斋乃薄福耳。
答:食则是君禄,不食是君福。持斋戒杀,适见其福厚耳。如谓但得入口,即名为福,则鸡吞蜈蚣,鹊啄蚯蚓,人反逊其福耶?
问:信斯言也,必持斋而后可。试问孔子持斋乎?
答:持斋。书言:“斋必变食。”〖见《论语·乡党篇》〗“子之所慎斋。”〖见《论语·述而篇》〗《礼》言:“致斋于内,散斋于外。”班班可考。必斋戒而后可交神明,则食肉为昏浊之法可知矣。今人事事不如孔子,而不持长斋,必欲藉口于孔子。将以食肉为入圣之门耶?
问:儒者处世,当以远大为期。若拘拘于不饮酒、不茹荤,则近愚夫愚妇矣。
答:愚夫愚妇中,持斋者什鲜一二,食肉者遍地皆是。岂持斋者愚,食肉者不愚耶?子试问古来大憝〖大憝(duì),恶魁〗、奸恶,有持斋者乎?无有也。试问魁刽屠儿、市井无赖,有持斋者乎?无有也。观此,则持斋者可知矣。
问:持斋之善,余既知之。但形容枯槁,奈何?
答:真身为重,假身为轻。
问:世间五种辛菜,本从地中所产,何为并此戒之?
答:为其辛臭故,能障菩提故,食之诸天厌弃故,熟食助淫、生食发恚故,邪魔饿鬼闻气常舐其唇故。
问:有人谓吾虽不持斋,然胜于持斋而破。有人谓吾虽持斋而破,犹愈于不持。敢问优劣何如?
答:譬之仕宦,其不持斋者,未登仕版者也。持之而破者,既登仕版而被黜者也。暂持而破,如甫入朝班,旋遭放逐。久持而破,如向居权要,忽赋归田。
问:吾等甚欲持斋,但美味在前,便不能自主,奈何?
答:当作五种不净观,则决定能持矣。何者为五?一者厥种不净,谓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故。二者所食不净,谓猪羊所食,无非糟糠粪秽故。三者住处不净,谓其设身于大小便利之中故。四者腹中不净,谓其革囊中满盛恶露故。五者死后不净,谓其腐烂时,与死人无异故。
问:君论戒杀之道,动引佛经,则佛理似乎可信矣。而楚王英最先奉沙门法,何反罪废及祸耶?
答:楚王遇祸,正坐不奉法之故耳。人既归心佛门,即当敬顺佛语。佛于为子者教以孝,为臣者教以忠,煌煌圣训,遍载琅函。楚王既敬其法,反谋不轨之事,则佛门之罪人矣,安得获佑于佛耶?说之不以其道,君子犹且不说,岂天中天,圣中圣,反因私党逆乎?浅人借以谤佛,适自形其所见之小耳。
问:楚王遇祸,既闻命矣。但梁武奉佛,其后饿死台城,何故?
答:饿死台城,迂儒之说也。考之《通鉴》,侯景攻陷台城,见武帝在太极东宫,神色不变。景不敢仰视,退告王僧贵,有“天威难犯,不敢再见”之语。后武帝每有所求,多不遂意,饮膳亦为景所裁节。王纶上鸡子数百枚,武帝口苦求蜜,不得,再曰“荷荷”,遂殂。夫曰口苦,则非枵腹可知。曰求蜜,则非疗饥可知。饮膳仅云裁节,则非全无可知。帝王之家,虽残羹余粒,犹足以供数人之饱,岂若灶间奴婢,裁节之而即饿耶?鸡子至数百枚,他物必称是矣。焉有数百枚鸡子在旁,而可称饿死耶?噫!天下古今须眉丈夫,自以为是者甚多。然只此一段史文,不觉以耳为目,何况其他深经奥义乎?
问:后之论者,皆谓武帝舍身,并其天下而舍之。吾是以不取耳。
答:古今圣愚,从未有不舍其身者。三寸气在千般用,一日无常万事休。后人虽笑武帝舍身,不知自己之身,亦舍之久矣。只如足下今日,深以武帝为非,不知将来亦定有一日舍身在。毁谤佛者,舍身于地狱道。毁谤法者,舍身于饿鬼道。毁谤僧者,舍身于旁生道。恐求为同泰寺而不可得也。
按《旧鉴》、《僧史》、《金汤编》等书,皆载大通元年造同泰寺成,帝幸寺,舍身三日,群臣皆舍财帛。中大通元年,帝复幸其寺,讲《涅槃》经题,非又舍身也。世传三次舍身,误矣。又加“为奴”二字,又曰群臣以金帛赎出,未免文致之辞,曲加诋毁。噫!仲尼之世,作史者已无直笔,安望末世史官,不随俗为毁誉乎?
问:饿死之谬,固灼然无疑。但诸佛菩萨,救苦寻声,武帝如是舍身奉佛,奈何任之不救?
答:舍在于心,不在于身。武帝身虽舍,而心未舍也。若纯心出世,则弃天下如敝屣。乃以垂暮之年,招纳侯景,图取中原,则知三日舍身,未免求福之念,非纯心出世也。然即其写经造寺,种种功德,亦有可取,所以虽遇叛逆,犹得以高寿令终,不可谓非福力所致也。春秋时,深恶孔子者,莫如盗跖、桓魋(tuí)。然彼二人者,一以寿终,一为司马。敬信孔子者,莫若颜渊、冉伯牛、子路。乃三人者,或短命、恶疾,或遇难菹醢〖菹(zū)醢(hǎi),剁杀〗。此何以说焉?定业难转,内典中具言之。台城之变,无容致疑也。
志公禅师将示寂,诣内殿别帝。帝大惊,因问国祚修短。师不答,但指喉及颈示之,盖指侯景也。帝不悟,又问。师曰:“老僧塔坏,则陛下社稷亦坏。”师灭,帝为建塔于钟山。工既毕,帝忽思曰:“木塔其能久乎?”命易之以石,冀其久远。拆塔甫完,而侯景兵已入矣(见《护法论》、《金汤编》及《旧通鉴》)。数之前定如此。
问:吾儒既诵法孔子,当以排斥异端为己任。子反欲左袒之,何耶?
答:君亦未知异端之谓矣。异端者,其大端异乎圣人也。如恻隐为仁之端,无恻隐,则异端矣。羞恶为义之端,无羞恶,则异端矣。圣心无意必固我,有之,则异端矣。吾道一以贯之,不一贯,则异端矣。宋孝宗曰:“佛之五戒,即五常也。仲尼之道,夫何远之有?”今人不察其故,一闻慈悲之说出于佛氏,必反乎其说,而吾儒之仁,于斯而丧。闻盗淫之戒出于佛氏,必反乎其戒,而吾儒之义,于斯而亡。闻妄言之禁出于佛氏,必反乎其禁,而吾儒之忠信,于斯而灭。岂非欲卫道,而反害道耶?况圣贤之道,大公无私。尧则允恭克让,舜则舍己从人,夏禹不矜不伐,文王望道未见。何尝互相排击?孟子距辟杨墨,出于万不得已。譬如大黄巴豆,良医偶一用之,非日日必需之物。若谓孟子之功,全在距辟杨墨,则当年若无二子,孟子将无得而称耶?而孟氏俎豆,所以百世不祧者〖不祧(tiāo),灵位无有迁变,喻所立功业恒远〗,得毋反受杨墨之荫耶?宋儒不及孟子,其愤愤之气,反过于孟子。今人又不及宋儒,其愤愤之气,又过于宋儒。自今以后,不知何所底止?吾为此惧,不觉言及于斯。知我罪我,又何问焉!
谨微录
禁约部
累世行慈修德,今朝偶尔邀荣。仁民爱物本相通,莫负当前光宠。但谓禁屠便是,其中诡弊无穷。从来衙役惯欺公,明者多遭戏弄。
△居官者,恭遇朝廷圣诞,及千秋令节,与夫国忌之辰,皆当先期禁屠。
△禁宰耕牛,原系奉旨之事,凡属王臣,不得视为习套。故初下车时,乡城尽合晓谕。
△屠牛禁其本户,不如禁其四邻。四邻畏罪,本户自然息刃。
△皮骨角筋,济军需者,什止一二。民间用者,什居八九。需用既多,必至盗杀。故凡皮货、角货、骨货,可用竹木代者,谕各铺代之。
△顺平之世,士民不宜多蓄弓箭。宜令所属地方,不得私造、私买。
△司阍义犬,及水族微细众生,如鳝、蛙、龟、蛳等类,可以禁止者,亦当在禁约之列。
△缉获吏役,宜择贤而能者,更番密访,捕得违禁之物,即罚其金赏之。
△渔舟无赖,所以不能杜绝者,止因水泽之区,有河税若干耳。若能奏除河税,发一切渔人,开垦附近荒田,则田中之利,数倍于河,不惟永杜伤生,兼能饶裕国课〖赋税〗,一举两得。
△好生者,操司牧之任,凡本属沿江带郭之处,俱当设放生河,勒石以垂后。
△每年冬月,宜示本属乡民,不许无故竭泽。若已为放生河者,须不时严察。
△水潦既降,村民往往张簖捕鱼。不知簖帘在河,水流为之迂缓,若张簖者多,则水退渐迟,纵有泄泻,一时不能奔赴,田禾大受其殃。故夏秋之交,宜日日稽查,见辄拔取。
△深山旷野,多有奸宄(guǐ)潜伏,彼便于带军器者,不过以猎为名耳。苟能禁之,则护生也,而实弭盗矣。
△牵犬纵鹰之辈,皆系游手游食之人,当谕其务本营生,再犯而后治罪。
△禁屠善事,不厌其频,即遇小小水旱,及父母诞辰,亦当为之。
△水陆神祇,君子宜敬而远之,不应拈香祭祷,动人杀生之想。倘有连名具呈,欲兴崇血食祠庙者,断断不可准。
△诸神诞日,辄有市井小民,成群作会,广杀牲牷,以隆祷祭。祭毕,皆醉酒饱肉,共扛神像,招摇于市,致使老幼男女,纷至沓来。甚可痛恨。所贵严行禁止,勿使恶习成风。
△师巫之流,并星卜之士,往往妄言祸福,判人祷祀。而小民偏信之甚笃,彼所判断,不敢不从,有病者未及痊安,无病者已先冻馁,比比皆是。好生者,宜以法网惩之。
△忠孝廉节男女,建立祠堂,固足奖励风俗。但祠堂一设,即有春秋二祭,杀生无尽,岂爱人以德之意乎?好生者,宜载之简编,不必列之祠庙。
△健讼之家,击鲜烹饪无虚日。讼少则杀业亦少,故好生者,不宜轻准呈状。
△好生者,谢事之日,一应护生之法,皆当勤勤恳恳,以嘱后来官长。
浊世慈祥门第,天宫福祉加临。曾闻一善敌灾星,何况恩施多命。祖父坚持杀戒,子孙方有观型。莫将细物视为轻,试就刍荛一听。
△好生者居家,当以仁道化其门内,使家中长幼尊卑,自然无杀念为第一。
△每遇诞辰、忌辰,宜设定例,买物放之。
△世德之家,苟欲化其同族,莫若于族谱上,立一公约。凡族中贫而谋食者,不得为屠沽、贩肉、酒保、厨夫、网鱼、射猎等一切杀生之人,又复不得造罾网、簖帘、鱼枪、钓铒、蟹簏、屠刀、漆胶、弓箭、兽笼、火炮,伤害一切众生者。倘或犯此,凭族长于家庙中,公同合族,治以不孝之罪。
△家中奴仆,有以伤生为业者,谕其速改。如或不从,即行遣逐。
△村民敢于张簖,往往依附大家。大家利其所献,纵彼造孽。好生者,慎勿贪此。
△近海沙镇,田主收租,每亩例取鸡鸭若干。当谕佃户,易他物品。
△鸡、犬、鹰、猫、金鱼、蟋蟀等伤生之物,宜勿畜。
△米粒未出于谷,经年不改气味,夏秋随碓随食,味同新米,且不生虫。故与其积米,不如积谷。
△米内诸虫,多死于簸量淘煮。宜于两三日前,先量出若干,平铺于器,俟其窜去,然后淘净。其有存者,须投一废器之内。
△米中又有一种极细之虫,如粉如疥者,千万亿数,此因湿柴近米而生。故最燥之薪,方可盖米。仓底所铺砻糠,亦复如是。
△盖米之薪,宜另置一处,即为次年盖米之用。不惟薪内之虫,不遭烈火,且能使米色净白。
△近米之处,不可积薪,缘米中细命甚多,近薪则诸虫皆入故。
△贮麦最易出蛾,须于烈日中暴过三、四日,方可入廒。入廒后,切忌见风。若麦少,不须廒积,宜和矿灰少许,藏于燥器。
△麦内若出小蛾,须挑动令去,然后淘净。倘麦少蛾多,置废器中,任之可也。
△木柴宜积干燥之处,其下方少湿虫。又须每日暴过一次,然后供爨。若熄灭薪火,不可用有虫之水,亦不可在有虫之地。
△夏月祀灶焚阡、享先烧纸、修斋化库,皆伤虫蚁。宜择坚洁之地,扫净一二次,速速燃火于上,则虫蚁不及赴于火所。
△合酱若用梅花水,则味甘而不甚出虫。倘或有之,宜另置一败酱之器,挑出诸虫,皆入其内。醋中若有,亦用其法。(梅花水,即雨水节中所降时雨也。又收贮腊雪,以造酱醋,则不生虫。蒋宾嵎先生订。)
△夏间面粉糕饼,及一切山珍海错,宜不时暴于烈日之下。
△夏日药材内,亦出细虫,炮制者慎之。
△剃下短发,切不可投于河,恐入螺蛳蚬蛤壳内,即时刺死故。
△奴婢性恶灶蚁,见之必遭毒手。若临晚满贮锅水,则群蚁无由达灶。
△僮仆婢媵,暑夜每有燃火烧帐内之蚊,因而失火者,宜痛惩之。
△浴汤盥水,有热气者,不当即倾于地,因夏月遍地有虫故。
△洗涤腌腊之物,及所弃盐卤,须以淡水解之,然后可倾于地。
人类欣逢吉事,众生对泣哀鸣。微躯定是享嘉宾,一夜千翻凛凛。谁料业缘会遇,怨家次第相寻。披毛戴角口无声,俯首牵来就刃。
△好生者,位居通显,遇当道吉庆事,可以他物代称觞者,代之。
△远处绅宦来访,宜以字画古玩,及种种善书投赠。必难已于设席,勿害生命。
△官府往来,所具敬仪,不宜将活物备用。
△父母寿诞,亲友敛赀称贺,宜将众分,作一善事,仍列众友芳名。
△祝寿一事,原系末世浇风。古者年逾甲子犹不称贺,况三四旬乎?苟不能违俗,必俟六旬以上,十年而后一庆,可也。
△亲友或将应试,或将赴任,或将服贾,不无饯别之义。能以厚赆代宴〖赆(jìn),临别时赠送的财物〗,彼此得福。
△遇亲友吉事,在于得已,不必奔走称贺。若吉事属己,亦勿遍扬于外。
△士人应乡、会试,多有亲朋敛金,祷于文昌、关帝者。明理之士,宜固却之。
△家中遇种种吉事,不得已设酌,宜定于几簋〖簋(guǐ),盛放食物的器皿〗。若适当朔望之辰,概用精洁蔬果。
△江北宴客,席中必有三、四簋蔬,不惟取其惜福,兼之便于持斋亲友,此法最善。好生者,宜仿而行之,以维风俗。
△远地亲友遇吉事,不得已而往贺,勿多随僮仆、舆人、舟子。
△亲友特设相招,当于几日前,先向彼使说明。或托言斋期,或托言止食三簋,或托言特杀不食,亦免无量杀业。
△赴宴他家,若为我广杀物命,好生者宜投箸而起,一揖而退。
△亲友如遇疾病,好生者不必作醵敛分〖醵(jù),凑钱〗,杀生媚神。倘有他友敛分于吾,宜晓之以佛言,示之以因果,惧之以鬼神不享非礼,告以死生各有定分,令彼憬然自返为第一。
△富贵之家纳妾,其往来无耻之徒,渐有设酌称贺者,此风慎不可长。
两姓因缘乍合,百年偕老兹辰。重重瑞气蔼门庭,鼎镬烹炰侈盛。堪叹雄雌物类,亦同夫妇恩情。只缘宿世少慈心,今日双双填命。
△子弟未完姻时,勿轻往外家。
△富家宦室,每遇姻事,必设优觞,致男女混杂,为害非细。独不念婚姻吉礼,于发轫之初,竟作一场戏,何不祥如是?戒之哉。
△娶妇之家,每具牲醴,祷祭五圣等神,祷献既毕,然后成婚宴客。作俑者只因五圣有采秀之说,故藉祷祭希免。今好好人家,何得如此?宜痛绝之。
△成婚宴客,礼所难已,但风俗渐浇,故宾筵渐盛。有志维持风化者,宜一以俭约为归。
△亲迎,三朝、弥月、归宁等日,在于得已,不必燕客。
△亲戚故旧,非大不得已,切勿滥招。
△媒妁、庖人辈,至男家,则侈陈女家之盛。至女家,又侈陈男家之盛。交煽两家,盛其筵宴。慎勿惑于其说。
△司礼、司乐、司庖辈,宜俭其食,而丰其赐。
笑语音容不再,秋霜春露含悲。击鲜荐俎望魂归,增却重泉孽累。孰若申严佛事,虔修五戒三归。亡亲未度子心亏,此语当铭五内。
△父母没后,即宜不入闺房,并绝荤酒,令家中各持四十九日斋,诵经念佛。至于设祭,止用蔬果。
△缙绅治丧,必有贵客祭奠,所杀牲牷无算。宜先书“荤祭不领”四字,粘于门首,来者坚意拒之。
△古人居丧,小祥之后〖小祥,父母死后周年的祭名〗,始食菜果。期年内,尚不茹蔬食稻,岂得餍饫膏粱?故人子苟念劬劳之恩,宜持长斋三载。
△节日、忌日,当虔修福事,或诵经施食,或装塑圣像,或买物放生,须量力行之,慎勿杀生设祭。
△父母虽没,若遇诞期,亦宜修诸善事,以资冥福。
△营建坟墓,其执役诸工,宜厚其犒赏,不可为彼杀生。
△祭扫远祖之墓,但宜用纸帛,不可创祭献之议〖创,率先提倡〗。盖天子七庙,亲尽犹迁。庶人远祖,因祷祭而杀物命,所谓黩于祭祀矣。又况墓祭之说,古礼所无,今总随俗,何必荐牲。孝子爱亲以德,谅不如是。
大则城池宫观,小而茅舍竹篱。搬砖运瓦并挑泥,祸及昆虫蝼蚁。切莫杀生犒匠,休将蛰穴抛离。愚人闻此转生疑,智者须培心地。
△修理宫室台观,及民间一切兴作,宜择冬间百虫消灭之时。
△桥梁、寺院,苟非有关于三宝,有益于民生者,不宜兴造修葺。
△凡有兴作,例多酌献土神,宜用蔬果。
△开浚河渠,例应戽干积水,宜于未竭泽之前,预加禁约,不许邻近染指。
△河泥之内,多伏蛳蚌蚬蛤,泥一出水,诸命皆枯。故修筑河岸,宜别处取土,如势所不能,随见随放。
△修筑坟墓,宜于穴前埋一大方石,为焚化纸帛之地。因日后遍地皆有干茅,置火其内,瞬息燎原耳。近民房殡棺者,尤宜慎之。
△竹排木筏,入水既久,每多螺蛳粘伏,须拂拭之,而后起水。
△毁拆墙垣,及斫砍古树,见有蛇、蝎、蜈蚣等物,宜谕司役纵去。
△拆卸旧屋,栋梁椽柱有枯朽者,多生蛀虫于内,不宜辄作薪用。竹篱枯者亦然。
△水化石灰,须择无虫之地,宜用长流水,不可用停蓄之水,因停蓄之水多虫故。
△发泥砌壁,泥内虫多者,不可用。视地坚洁处,穿下二尺,则无虫矣。若近井灶泥沟,尤不可用。
△庭中四面,宜多设阴沟,方不积水。水不积,则虫不生。
△砖瓦木石,偶近卑湿之处,辄丛微细昆虫,宜巧作方便以护之。
△作灶之时,其底用七分矿灰,三分沙泥,捣和平铺于地,则灶上永远无蚁。
△旧灶之内,必产灶蚁。修理时,宜将旧灶先拆一夜,俟诸虫遁去,然后兴工。
△檐下盛水竹络,中间曲处,每多积水,夏时经宿即生虫。宜用直竹,低昂钉之。
△近水之地,在于得已,不宜设厕,恐河内细虫,日毙于粪秽故。
△供给匠役,腥酒固不可减,但鱼肉等类,宜多买腌者备用。
吾视阎浮器皿,炎天尽伏昆虫。朔风一起转成空,不待严寒冰冻。但是含灵尚在,贪生畏死皆同。莫言救护了无功,大小一般知痛。
△庭中缸甏、酒坛,若无所用,宜倒覆于地,则不至积水生虫。
△灶间多蚁,由于荤腥气味所致,宜令司庖者多方致洁,乃杜杀生之渐。
△杯盘锅盏,曾贮油腻荤腥者,不宜置之低处。
△酿酒之时,酒工例用沸水泡坛,其中若先积虫水,宜倾之入河。有小蜘蛛者,捞出。
△蚊性嗜酒,往往溺死,故暑月酒壶、酒坛必须密盖。
△热炉沸罐,不可置有虫之地、茂草之中。
△沸水点茶,须以铜盆木桶等物,盛于壶底,然后沃以沸汤。
△夏间冷炭之上,皆有细虫,宜先期暴之而后入火。
△坛中汲水之碗,宜用洁白者。
△雨水新入甏,纳以炽炭,不生水蛭。若已经出虫,宜用细密绸绢,蒙于小篮外,轻轻先置水中,汲篮中之水,其虫不至误入茶罐。
△坛水若臭,不堪煮茶,河溪又远,不便输运,宜用绢篮,汲去篮中之水,则有虫者渐少,不难挈之入河。否则竟置一废坛中,任其化蚊。
△废坛所积水蛭,宜以瓦盖之,并勿置檐水下,恐有暴雨冲出故。
△锡罐磁瓶,若先贮小菜食物,气味未绝者,暑天必有细虫,不可即沃以沸水。
△案头花罇、水盂,夏间若过两日,水中即生细虫,不可倾之于地。
△灯盏之中,夏间多有飞虫扑入。宜置一小木架,丹漆朱其四围,以极轻之纱蒙之,罩于灯外。否则灯盏上,用一薄铜盖。
△造竹木器皿,须先用川椒、硫黄汁煮之,不蛀。
△新笔用青布裹之,不蛀。
△貂狐裘帽,悬有风之处,不著杨花,不近米麦,不蛀。
△毡衣用生芋擦之,不蛀。
△竹器木器,若浸河中洗濯,宜先拂去其细虫,然后入水,浸时又不可经宿。
△溺器洗涤后,不得满贮河水于中。
灼灼名花遍地,纷纷艳卉盈庭。想来尽是杀生因,时值三秋尤甚。一遇红英烂熳,辄思置酒招宾。贪夫对此且欣欣,物类于斯丧命。
△灌溉田禾,用河泥者居其半,伤生最多。有他物可代者,代之。
△近海之地,蟛蜞最多,彼处每舂杀田中,用以肥稻。苟力能禁,禁之可也。
△植竹者每以河泥壅地,取其蕃竹。不知河泥之力,逊于湿灰,以灰能松土,而泥多生蛀耳。
△竹笋新发,掘时亦宜小心,以春日之土,遍处有虫故。迁移花卉,亦然。
△桃、梅、榆、柳,多出蛓毛虫,若清明日夜半时,以稻草缚之,其虫遂少。
△桂树上束芝麻梗,不蛀。
△修去树上繁枝,宜春冬,不宜夏秋。以夏秋花木叶上,背后皆伏细虫。叶生则虫亦生,叶死则虫亦死故。
△树有鸟来巢,苟枝低难以防护,勿使其成。已成,宜加意卫之。
△缸中所植莲花,泥内最多细虫,勿枯竭其水,勿狼籍其泥。
△蔷薇花开后,其叶多生青虫,宜勿植。
△菊花枝上,多生龌虫,触之,其膏如血,宜绝此玩。若蔬果上有,采时留之。
△沟中淤泥,若将灌溉花卉,及堆拥萹豆瓜菽之根,秋间多生龌虫。
△灌溉花木,不宜用有虫之水。
△园圃若近池沼,从池内取水灌溉,须先用水杓搅动一番。
△栽花之家,每渍鸡毛、腐豆之水,逾时用以灌溉。不知其中虫蜡甚多,一近花根,每能引诱群蚁,非惟伤生,又令花枝不茂。宜用小篮一只,将纱绢蒙于外,汲水时埋于水中,则水自然向内灌注,而一虫不入,用过,当即时挂起。
△所积雨水,最多水蛭,若欲灌诸花木,亦宜用绢篮法。烹茶同此。
△名花艳卉,最开赏玩之端,与其植之外庭,无宁植之内室。
谷气足以资神,肉味不宜多食。万病原来从口入,此理贪夫不识。但顾舌根三寸,不念身躯七尺。真是堪怜不堪惜,累及妻孥哭泣。
△卫生者,不宜食牛肉,能发旧病故,疟后食之不起故。又不宜与韭薤、白酒、栗子同食,物性相反故。
△犬肉能中毒发疽。怀胎者食之,生子无声。又不宜与羊肠、大小蒜同食。
△孕妇食羊肝者,子多厄。不可与猪及椒同食。又羊肚不可与酸梅、小豆同食,羊肉不可与鱼脍、乳酪同食。
△疟疾后食猪肉,能发旧病。同牛肉、芫荽食之,令人肠胃消烂。同荞麦面味食之,令人须眉尽脱。
△嗜獐鹿者,多消瘦,胆小易惊。又鹿脂不可与梅李同食,鹿肉不可与鮠鱼及鰕同食。
△兔肉能弱阳,孕妇食之,生子缺唇。同鸡食之,成泄痢。同姜食之,成霍乱。同芥菜食之,发旧病。
△鹅肉及卵,能成痼疾。又家鸭与鳖,野鸭与胡桃、云耳、豆豉,皆不可同食。
△鸡发风疾,不宜与葫、芥、柰同食。
△雉能生疮发痔,有血疾痼疾者,尤宜慎之。又不可与鲫鱼、鲇鱼、麻菰、胡桃同食。
△鸡肉同糯米,孕妇食之,子生寸白虫。鸡子同干鲤食,子多患疮。田鸡同鲜肉食,子多喑哑。又婴儿多食鸭卵者,胫骨渐软。多食虾者,脚屈难行。
△孕妇食雀脑者,生子雀目。和酒食之,子患多淫。和豆酱食之,子多雀斑。又不可与李子同食。
△鳖性多毒,间有赤蛇所化,孕妇食之,生子项短头缩。又不可与鸡肉、鸡子、苋菜同食。
△孕妇食蟹者,子多横生。嗜鳗鱼鱒鳝者,子多难产。鸭卵与桑椹同食者,子多倒生。
△河豚系大毒之物,宜永戒不食。
△多食鲥鱼者,易染瘟疫。多食鲚鱼者,发痰火、疮疥。多食虾者,发疮动风。多食鳝鱼、黄颊鱼者,发病动气。皆水族味之无益者也。
△鲤鱼不可与犬同食,鲤鱼子不可与猪肝同食,青鱼不可与葵菜、大蒜同食,石首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,鲈鱼不可与乳酪同食,鲫鱼不可与猪肝、鸡雉、芥、沙糖同食,皆水族性之相反者也。
天上人间胜事,勤修方便为先。今年错过待明年,可惜光阴荏苒。日里云为动静,宜思裕后光前。护生之术本无边,惟在随机自勉。
△长途所乘驴马,乡村所驭耕牛,宜节省其劳,察其寒暖饥渴。
△鱼虾跃于水面,每动愚夫结网之思。好生者见之,宜私自驱之入水,如脱眷属难,勿令人知。有人捕鸟,亦复如是。
△秋间田亩既涸,其中深潭,犹有余水,聚集小鱼虾无算。见此涸辙之鳞,或出赀唤人,或随力自救,皆可积德。若出门预持一小杓,更善。
△河岸有捞起螺蛳,宜投之中流。
△暑天雨后,庭中倘有积水,宜即时扫去。
△夏月泥沟内,细虫猬聚,一经烈日,真有屈伸无路之惨,宜障之。
△夏间若晒有虫之物,宜于太阳初出时,即置庭中,待日光渐渐煏热,诸虫方可逃窜。若弃腐败之物,当投日光不至之所。
△暑月夜饮,烛火之上,多有扑死飞蛾。宜于午后开筵,傍晚撤席。
△宴会之后,地上所遗残羹剩骨,每能引诱群蚁,故案桌下,宜先置一废炉受之。不然,或于宾将退时,作速扫开,切勿经宿。
△夏间食物果品,其子与壳,有甘味者,勿弃于地。
△暑天腌制鱼肉,其盐不可减少。若风蹄腊品,须以火酒制之。
△拾化字纸,宜理去其中细虫。
△行路见聚蚁于道,宜指示人知。若以食物济其饿,须择无碍之所。
△庭中所结蜘网,宜不时捞去。
△真实好生者,见他人帐内饱血蚊虻,往往私自挥去。
△近体衣服,宜不时入水浣濯,乃免生虱之患。又法,用白果肉捣烂,生入面浆内,浆著衣里。又法,收烟叶置席下。
△暑天勿遗大便于干地。
△好生之士,己虽不伤物命,然身没之后,不能必子孙之必从。故年高向善者,宜预立遗嘱一通,戒其断杀行慈,永绝荤祭。
禽兽临刑片刻,哀号最属堪怜。霜刀沸水在其前,一语无由置辩。想是宿生在世,口中不发嘉言。君今目击此奇冤,启齿须存方便。
△好生者,侍食于主,勿言某味食之有益,某味食之无益,使其主营心于口腹。
△戒杀之人,不应言某处河渠宜浚,某处淫祠宜修,某处神明宜献,某处官府宜交,某处田园宜改,广开种种杀业。
△明理之士,勿言某人好生,应长寿而反夭亡;某人好杀,应夭亡而反长寿;某人茹荤,而色力康强;某人茹蔬,而形容憔悴。
△父母眷属疾病,宜延名医疗治,兼劝以专心念佛,勿创问卜求神之议。
△遇病患之人,宜以正理谕之,勿言某家因祷而生,某家不祷而死。
△疗治诸般杂症,有害于生灵者,勿传其方。栽花种树之法,亦宜然。
△伤生为业之人,纵家道颇丰,但当劝其改业,不应称其营生之善。
△见人放生,宜赞叹以成其美,切勿发阻挠之言,退其善念。
△亲友前,勿言我嗜某物。
△烹饪之节,其职司之膳宰,不应言某物当若何调剂,某物当若何调剂。
△见闻富家盛馔,勿出欣羡之语。
△途中见水陆异类,但当发救济之心,勿量其轻重美恶、价值贵贱。
△好生者,不应向人言某处河中有鱼,某物林中有鸟,某处市中有某物。
△高楼废庙之上,见有雀巢生卵,宜方便庇护,勿向儿童言。草木上有蝉、蝶、蜻蜓等物,亦如之。
△遇蜈蚣、蜥蜴、蜂虿、蚖蛇等物,不当向人言在某处。遇恶蚁者,勿言聚蚁之所。
△毒鱼毒鼠之药,其法慎不可告人,见之即须灭其迹。谤佛之书,尤甚。
△好生之士,不应劝人畜养鸡、鸭、羊、豕、鹰、猫、猎犬等伤生之物。
蘧耻独为君子,舜思善与人同。发心度世贵含宏,在在期于感动。若藉一身一口,徒然舌敝耳聋。迭相化导易为功,可与言时休纵。
△好生者,居近君之位,宜以仁慈之理,启沃君心,劝君修文偃武,薄赋轻徭。更诏天下各府州县,皆建放生之所,勒石题铭,永垂不朽。
△亲友赴任,宜劝其方按临时,即禁屠戮犬牛。若其地有长河大泽,可为放生池者,劝民勒石,以垂永远。
△血食神庙,祷祀者所毕集。宜将生死有命之理,鬼神堕落之原,杀业终偿之故,或引佛言,或述因果,勒一碑文于此。
△城门庙寺,及众人属目之所,皆当以戒杀因果粘出。
△亲友诞期,宜乘间劝之放生,且使永为定例。
△求子求名之士,所求既切,宜以戒杀劝之。
△远适他所,至亲友家,不妨先致戒杀文一首。
△人穷反本,理势固然。故有病之人,宜极口劝其戒杀。
△至星卜之家,宜劝其勿判人祷祀。
△遇造伤害物命之器者,宜劝其改业。
密语流传东夏,堪称乳酪醍醐。阿伽妙剂疗沉疴,烦恼林中甘露。加持一言半偈,犹能拔济三途。赀财不费救生多,慎勿忘于跬步。
△早起,未举足时,先诵“行步不伤虫蚁咒”七遍,然后投足于地,则无误伤之患。咒曰:从朝寅旦直至暮,一切众生自回护,若于足下误伤时,愿汝即时生净土。唵地利日(音支)利娑婆诃。
△好生者,称宝胜如来名号,书“护生陀罗尼”,沉于河井,诸虫皆生善趣。咒曰:唵嚩悉波罗摩尼莎诃。
△种播五谷,须以谷子一升,加持神咒二十一遍,杂种子中种之,自然不被虫食,无螽蝗之患。咒曰:多掷咃,娑罗跋题,那虵婆题。
△好生者,志欲持斋,势所不能,食肉时,宜先默持神咒三遍。咒曰:多绖咃,阿捺摩阿捺摩,阿视婆多阿视婆多,那舍那舍,陀呵陀呵,婆弗婆弗,柯慓多弭,莎呵。
△见人网鱼捕鸟,屠割异类,当发大慈心,默念佛菩萨名号,或持“大悲”、“往生”、“准提”神咒,最有利益。咒繁不录。
一指投于沸汤,遍体皆如刀割。从来杀报难逃脱,万劫纷纷酬答。片念杀机微动,勇猛回头止遏。力行善事如饥渴,渐与仁慈符合。
△好生者,欲断杀业,先静念异类众生,当子母相聚之时,彼此依依不舍,与人类子母恩情难割之状,初无少异。如是一想,则慈心发矣。
△静观异类众生,饮食不继,处处求食,困苦万状。当念吾等或遇饥荒,初无少异。如是一想,则慈心发矣。
△静观异类众生,当被执之时,或惊走,或哀鸣,甚至登屋逾垣,投隙遁野。与吾人类忽遭王难,恐怖惊惶,初无少异。如是一想,则慈心发矣。
△静观异类众生,当临刑之际,或五脏已刳,而双眸犹视,或咽喉初断,而两足犹伸。与吾人类遇病将死,现各种绝命之态,初无少异。如是一想,则慈心发矣。
△静观异类众生,当宰割之后,杀一羊,则众羊落胆,捕一鸟,则群鸟惊飞。与吾人类当劫掠屠城之际,或见父母血肉淋漓,或见妻孥节节支解,初无少异。如是一想,则慈心发矣。
堪骇娑婆浊世,凡夫颠倒昏迷。恶缘日炽善缘微,愁杀眼光落地。今世因循不悔,他生欲忏无期。怨仇迭报不差移,曾见谁人逃避?
△好生者,遇兵戈扰攘之日,见尸骸遍野。当念此是屠戮罪报所致,我等宿世今生,必造此业,将来亦当尔尔。念已,即行忏悔。
△遇饥馑之世,人类相食。当念此是暴殄天物、饥饿众生所致,我等既犯此业,将来亦当尔尔。念已,即行忏悔。
△见人遇火焚水溺、骨肉分离。当念此是填穴覆巢、水漂汤燖所致,我等将来,或亦尔尔。念已,即行忏悔。
△见年少妇女,忽遭产难,子母夭亡。当念此是破卵伤胎所致,吾等宿业因缘,或当尔尔。念已,即行忏悔。
△见病者万苦缠身,脓血被体。当念此是鞭挞众生所致,吾等业报忽来,他年或当尔尔。念已,即行忏悔。
△见重囚身陷牢狱,经年枷锁。当念此是笼系众生所致,吾等若曾犯此,报至定当尔尔。念已,即行忏悔。
△见人遇虎啖蛇伤、悬梁服鸩。当念此是刀杖毒药、枉害众生所致,我等他日,保不尔尔。念已,即行忏悔。
杳杳十方国土,无非性量包涵。众生未度我之愆,手握乾坤八面。要与人天大众,多生多劫周旋。发心二字广无边,佛佛于中显现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处于母胎,受大苦恼,母被杀时,子亦随毙。当作宿生眷属想,发广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皆莲华化生,不受胞胎种种苦楚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戴角披毛,背负天日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皆具三十二相、八十随形好,威德巍巍,光照无边国土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幽闭牢笼,不得自由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有大威力,飞行自在,遍游十方,而无所畏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坐卧粪秽,甘之如饴,糟糠水草而外,余无所食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皆以禅悦为食,诸天妙膳,随意充满,自然生于七宝楼阁之内,万福庄严,不可具说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相食相诛,常怀恐怖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各各和悦,各各爱敬,乃至梦中不生嫌隙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负重奔驰,偿他宿债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多生重罪,尽得消除,债主怨家,同于眷属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有声无语,就死之际,但能哀鸣,不能控告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皆得智慧辩才,善能分别世出世间之道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在锋刃之下,此也啼唤哀哀,彼也血声咯咯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凡受刀兵之苦者,尽行度脱,得无量寿,耳中不闻生死之名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子母抛离,雄雌分散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母子处处团圆,夫妇人人偕老,了悟恩爱,犹如桎梏。
△发心菩萨,见诸异类,鼎镬煎熬,供人口腹。当发大誓愿:愿我早成佛道,使十方一切众生,四大调适,无诸痛苦,永不乐世间血肉之味,究竟成佛。
万善先资集卷四终
《万善先资集》,吾先曾祖怀西公之所述也。蕙幼时阅先曾祖著书目录,劝善集中,有《万善先资》、《欲海回狂》二种。版片久失,印本亦无存,求之不得见者,三十余年矣。甲寅冬,得《欲海回狂集》,若获珍璧。程子南村,见而重梓之,以广其传。犹以未得《万善先资》,为戚戚也。乙丑春,夏子墨、林鉴堂昆仲,以是书见遗,如亲佛面,念先人之手泽,于焉尽得之,其忻慰何如也!夫戒杀虽为大雄氏之教,然与吾儒不忍之心,无异源也。是集劝戒昭然,辨惑、谨微,更极详至。苟能充之,直与天地之大德,有同体焉。苟能人人充之,即与古来鸟兽鱼鳖咸若之化,有同用焉。即不然,诚以是书朝夕观省之,而恻隐之心,有不怦怦欲动者乎?是亦存仁之一助矣。虽然,尤愿阅是书者,一返观焉,悯物类之贪生畏死,而人情之好恶趋避,更可知已。吾既不忍一物之伤生,而与吾同类者,忍使之不得其所乎?利济苍生之愿,不以穷达而或殊也,是又在乎善会是书者。今年秋,同志见之,欣然集金,以付剞劂氏,三阅月而刊成。是足见诸君子之好善,而先曾祖亦含笑于西方净土也。
嘉庆十三年戊辰嘉平月既望,曾孙蕙田百拜谨跋。